「台灣古巴後援會籌備中」,第62期通訊,2008年2月29日。
古巴目前約有200位政治犯。古巴2009年起,必須接受聯合國新設(改組)的「聯合國人權理事會」(UN Human Rights Council)的檢查。
這兩部公約及新聞背景如去年(古巴通訊)44(12月11日)所稱,再次轉述如後,請您參考:
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(以下簡稱「公」)及 《經濟、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》(以下簡稱「經」)。外長宣布該消息時,另有一群古巴異端在數街之遙以抗議行動慶祝國際人權日,支持古巴政府的人群則對異端嗤之以鼻。外界認為這是古巴進一步放寬言論與表意自由尺度的徵兆。
後援會按,聯合國於1948年 12月10日通過國際人權宣言,1966 年12月16日先後通過「公」與「經」,至1976年兩約因批准國達35個國家,先後於當年 1及3月生效。
中國在1997年10月 27日批准「經」,2001年2月 28日生效;1998年簽署「公」但迄未批准。美國在1997年批准「公」,但迄未批准「經」。台灣於 1967年簽署二者,2001年4月 18日行政院批准二約,但無生效與否問題,因台灣不是聯合國會員國,唯會員國與否,與是否遵守公約,顯不必然相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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